【招商引资】遂溪县自来水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征集合作方与其组建合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岭北自来水厂项目
| 招商动态 |2016-08-03
项目编号:GZ1BY516GD1004724
标的名称:遂溪县自来水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征集合作方与其组建合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岭北自来水厂项目
挂牌价格:投资者以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出资
招商企业:遂溪县自来水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东湛江
挂牌起止日期:2016-7-28至2016-8-24
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内容:遂溪县自来水公司拟以其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公开征集一家战略投资人以相应比例的货币资金作为出资,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战略投资人以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出资,并持有该合资公司70%股权,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A.资格条件
为确保招商引资后合资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含控股股东再投资的控股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收购。(需提交国有产权登记证及产权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说明:新成立的合资公司主营业务将包括供水、污水处理、水管安装等,涉及国计民生,为确保遂溪城区、岭北镇工业园的供排水安全及改制后职工队伍的稳定,需要社会责任感强的国有企业参与本项目。)
2. 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且具备增资资金能力,注册资本不低15亿元(人民币或折算为人民币,下同),且在2013~2015年底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2015年12月31日汇率中间价进行核算,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年报为证明文件。)
(说明:因本次合作希望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大型专业水务投资者,故对其资本实力有一定的要求;且合资公司后续发展需要股东继续投入大量资金,包括岭北工业园自来水厂项目的输配水工程、水库连通工程、净水厂工程及城区运河水厂的升级改造与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等,根据城区发展、政策要求双方共同建设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要求,为此,对合作方在资本实力上有较高的要求,要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合资公司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竞争力。 )
3. 具有在中国境内县级或以上城市投资运营供水项目10年或以上经验;目前已投资控股运营的水处理规模累计达100万吨/日以上。(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有关合同等文件予以核实)
(说明:设置此条件是为了确保意向合作方是水务战略投资者,而不是财务投资者,具备行业管理经验、规模和能力,可以给合资公司带来管理和技术上的提升,并为未来遂溪全县的水务一体化管理奠定基础。)
4. 具有2万吨/日或以上规模的自来水膜处理工艺水厂投资运营业绩;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水质化验室。(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有关合同等文件予以核实)
(说明:国家对水质要求越来越严格,结合未来投资建设的岭北工业园自来水厂一期规模及主要服务企业为食品加工及医药企业的特点,该等企业对水质要求较高,设置此条件是为了引入水质技术方面具有领先技术的投资者,可以给合资公司带来水质技术上的提升。)
5.意向合作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账号:0319014140000136,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本项目诚意金仅接受人民币交纳,但不接受跨境人民币。如意向合作方需由第三方代付诚意金,须提供意向合作方和代付方签署的委托代付文件)。经资格审核意向合作方符合投资资格,其交纳的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经资格审核意向合作方不符合投资资格,其可在本所发出《投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凭本所出具的《投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和诚意金收据领回诚意金。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在合作方支付完首期投资款后,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不计息退还。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最终的合作方,可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凭本所出具的诚意金收据不计息地领回交易保证金。
B.合作条件
1. 意向合作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如向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经合营他方同意,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投资方应当具备转让时适用法律规定及特许经营授权方要求的资格和条件。
2.意向合作方须保证,被确认为合作方并与遂溪县自来水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后,除负责继续经营遂溪城区供水业务外,合资公司须负责投资建设岭北工业园自来水厂项目及运营管理岭北工业园污水处理业务,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按照城区发展、政策要求共同投资建设遂溪县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
3.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在成为合资公司股东后,合资公司原则上全部接收委托方原在岗职工,并根据《遂溪县自来水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保证工龄连续计算。
4. 意向合作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同意合资公司利用投资方注入的部分资本金,向委托方(即遂溪县自来水公司)购买剩余的水务生产性资产(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评字第053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249.71万元,该评估报告获得遂溪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并承接该评估报告中所列债务,同时根据当地有权部门对在建工程的结算、验收结果向委托方支付在建工程剩余未结算款项。
合作方式及出资期限:
1.意向合作方以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与委托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并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委托方(即遂溪县自来水公司)以其部分供水资产进行出资,出资额为1800万元,经双方共同出资后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万元。
2.意向合作方在《合资合同》及相关合同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并在合资公司依法开设收取出资款的账户后,支付出资款的60%,余下出资款按《合资合同》约定支付。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根据《遂溪县水务项目合作方案》,“合资公司获得遂溪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有权机构授予遂溪县城区及岭北工业园供水特许经营权,须接受遂溪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并履行相关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2. 根据《遂溪县水务项目合作方案》,“由遂溪县政府委托合资公司运营管理遂溪县岭北工业园污水厂项目,并签署相关委托运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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